關于招牌的法令
時間 : 2023-04-23,10:32:00 編輯 ::昆明廣告策劃
關于招牌的法令
1393年 ,倫敦某酒館由于沒 有使用酒 館通用的招牌(在木棍上系上常青騰)而遭到
了指控。1430年的牛津法律明確規定: “ 以銷售為目的的啤酒釀造者,必須懸掛招牌;
否則,啤酒予以沒收?!?這條法令旨在防止無照經營,當時只有得到國王的許可,才可以
釀制啤酒,所以招牌實際上起到了執照的作用。
出于競爭的需要,酒館都希望自己的招牌盡可能引人注意。于 是 , 1419年 ,倫敦市
政府會議上通過了一條法令: “ 酒館的招牌不得比普通的招牌長,不得向超過街道七英
尺以上的空間伸展?!?/p>
英 王 查 爾 斯 一 世 即 位 時 ,頒 布 了 要 求 大 街 小 巷 所 有 店 鋪 必 須 懸 掛 招 牌 的 法 令 。此
舉是為了通過懸掛招牌這種方法,方便地了解店鋪所屬的行業以及店鋪的位置,并以此
為依據課稅。在西歐,從 18世紀才開始出現門牌號碼,到普及開,己 經 是 19世紀的事
了。在此以前的較長一段時間里,招牌是尋找店鋪和住宅的惟一線索。